食品伙伴网讯 1月10日,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元旦春节食品不合格情况,该局针对肉制品、豆制品、糖果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速冻食品5类食品427批次样品进行专项抽检,发现7批次样品不合格,检出品质指标不达标、食品添加剂、微生物污染等问题。
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
不合格样品中,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。其中, 广元市农产品交易中心健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、标称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冰淇淋果味软糖”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氧化硫、焦亚硫酸钾、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,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。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,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、呕吐等胃肠道反应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中规定糖果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残留量为0.1g/kg。造成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,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,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;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。
还有,攀枝花市仁和区攀冰冷鲜精致超市销售的“腊猪嘴肉”检出亚硝酸盐(以亚硝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亚硝酸盐作为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,具有发色、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,同时还能使肉制品产生特殊的腊肉风味。所以在腌腊肉制品中应用很普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中规定腌腊肉中亚硝酸钠残留量≤30mg/kg。
另外,广安市广安区天素豆腐摊销售的“卤豆干”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,对霉菌、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中规定,豆干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。
2批次样品检出品质指标不达标
不合格样品中,有2批次样品检出品质指标不达标。其中,泸定县泸沣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“鱼皮花生(烘炒类)”检出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。《坚果与籽类食品》(GB 19300-2014)规定,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应不超过0.80g/100g,其他熟制炒货食品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应不超过0.50g/100g。
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:郫都区茜茜炒货经营部销售的、标称成都宏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“香辣胡豆瓣”检出酸价(以脂肪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,炒货食品中的脂肪由于微生物、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,产生游离脂肪酸。如果酸价过高,除影响炒货口感外,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、腹泻。酸价可作为油脂变质程度的指标,《坚果与籽类食品》(GB 19300-2014)中规定炒货产品酸价(以脂肪计)(KOH)应不超过3mg/g。
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
不合格样品中,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,为:巴中市恩阳区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、标称通江县合鑫圆食品厂生产的“小香葱猪肉水饺”检出沙门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。《GB 19295-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》规定,速冻面米制品中沙门氏菌应符合n=5,c=0,m=0/25g。速冻饺子中沙门氏菌可能是由饺子馅料中生肉制品带入。
除上述产品外,还有1批次样品既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又检出品质指标不达标问题,为:宜宾市翠屏区德烨农贸市场鲜肉区舒代永摊位销售的“广味香肠”检出亚硝酸盐、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。成都市、攀枝花市、广元市、宜宾市、广安市、巴中市、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、召回不合格产品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,责令相关食品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。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。
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(2020年第3号)不合格样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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