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立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 保障能源安全运输

中新网济南3月1日电 (沙见龙)《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3月1日正式实施,按照政府领导、部门管理、社会监督、企业负责等原则,使管道保护工作更加法制化、规范化,保障能源资源安全运输。

山东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,目前已有管线93条,长输管道总长12614公里,覆盖16地市130余县,总里程约占中国管道的1/10。在承担省内油气保障供应的同时,该省油气管网肩负着华东地区乃至中国油气的输送任务。

据山东省能源局局长栾健介绍,2009年,山东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,出台了《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》,使该省管道保护工作走上了规范化、制度化的轨道。随着经济发展,社会对能源需求日益扩大,山东管道建设突飞猛进,管道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,管道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,原有“办法”已不能完全适应管道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,制定《条例》势在必行。

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介质具有高压、易燃和易爆的特点,若保护不力,油气泄漏后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。栾健介绍说,《条例》进一步厘清了政府、主管部门、管道企业、有关部门的职责;保留了实践中证明有效的制度规定,着眼现实工作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问题,突出应急处置,细化了管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,符合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管道保护的实际需要。

栾健表示,《条例》的实施为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管道意识、防范化解管道运行重大风险,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。“相关部门将严格行政执法,严肃查处破坏管道行为,加强协调配合,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,确保油气供应,维护能源安全”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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